一、请假管理规定
1.一天以内(课堂)请假,批假人为任课教师,请假学生需提前向任课老师请假,每生每学期每门课程因个人原因旷课2次或累计请假3次以上(不含3次)即取消本课程期末考试及补考资格,需重修;累计迟到3次记一次旷课。
2.一天以上(外出)请假,学生在学院团委领取外出请假条,由班主任、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、团委书记盖章后方可生效,一式两份,返校后到团委书记处销假。
3.因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能按时上课的,需提前由学院团委老师统一开具公假假条。
4.除特殊情况(生病住院、家里发生重大事情)外,一律不予请假;如需请假,需在上课、离校之前凭相关证明开具正规假条,并及时交给任课老师,事后一律不予补假。
5.如有考试作弊、冒替家长签字等其他诚信缺失行为者,一经发现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二、学生活动管理规定
1.无故不参加早操、晚自习3次以上的,给予警告处分,警告之后若表现良好,全勤出席者可撤销警告处分,每月通报一次。
2.无故不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活动3次以上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每月通报一次。
三、宿舍管理规定
1.无故未归1次给予警告处分;2次未归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3次未归者,给予记过处分;超过3次者,通报家长,并由家长及本人写出安全责任承诺书,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。
2.累计晚归(11:30之后)3次记作一次未归。
3.如有逃寝、赌博、留宿异性、养宠物、酗酒、打架斗殴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者,一经发现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四、校院招聘管理规定
1.在校招期间,严格审核面试校招学生资格,凡挂课超过5门(含5门)的,取消面试资格,面试之前需签订诚信协议。凡校招通过的同学,若因自己原因放弃本次校招的,取消以后的校招机会。
2.自愿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空乘专业推介展示会者,需签订诚信承诺书,凡不遵守承诺、中途退出者,需赔偿校方为学生投入的一切费用,并取消本年度校招机会。
五、相关规定
1.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,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及入党积极分子资格。
2.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者,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困难资助金及校招资格。
3、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本规定自2015年5月25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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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